关于2012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国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在我院进行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一)学历要求:具有我校学籍的2012届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18-23
(三)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方式
2012年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应届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学院武装部。报名网址为 http://zbbm.chsi.com.cn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7月20日
四、国家优惠政策
1、优先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时,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优待政策。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3、选用培养。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条件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
4、考试升学。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就业服务。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聘用;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欢迎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踊跃报名,积极应征。
学院武装部咨询电话:86176883
附件: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doc (77.5 KB) 2012-06-01 14:33
武装部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