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新增专业与2013年拟招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195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职高专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2〕24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12年新增专业和2013年拟招专业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2 年新增专业设置要求
(一)设置原则
1.依据需求,强化特色。依据办学定位与4556银河国际线路测试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据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导向,从学校实际出发,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范围内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
2.面向社会,充分论证。各系要深入所涉行业企业,调研相关专业建设方向、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精心设计4556银河国际线路测试方案,并经用人部门充分论证,确保增设专业具有相应的基础与内涵。
3.优化结构,择优设置。优先设置与我省服务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密切相关的专业;优先设置经费投入、师资队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等方面基础条件厚实的专业。
4.控制数量,持续建设。每个系可申报一个新增专业。严格控制重复设置过多、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现有基础不实的专业。
5.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暂停申报新的目录外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含目录内和目录外)按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招生入学专栏“专业设置公布平台”中列出的填写申报。
(二)报送材料
1.新增设专业申请表(附件1)(需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字);
2.新增专业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已有的办学基础、行业企业的现状及需求、办学特色及发展规划等);
3.新增专业报价单(指开设新专业所需设施设备等经费预算说明)。
二、 2013 年拟招专业报送要求
1.各系申报的2013年拟招生专业经学院审批后,将填报高职高专专业工作平台,交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制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未经备案的专业不得招生;
2.报送材料:拟招生专业信息填报表(附件2)(需系主任签字盖章)。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纸质1份报至教务处(办公楼210), 电子版发至zny805@sohu.com ,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10月26日。
申报联系人:张娜艳 联系电话:86176905
附件: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新增设专业申请表.doc (310 KB) 2012-10-19 11:19
3 .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职高专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拟招生专业信息填报表.doc (46.5 KB) 2012-10-19 11:19
教务处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