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处、所、室,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院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充分反映各部门科研活动特点,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以实践成果和应用价值为基本导向。应充分反映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取得的重要成果,充分反映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显著成效。
2.围绕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中的突出问题,倡导深入实际调研和攻关的基本方法。应注意评选解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对推进学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实践发挥重要影响的优秀研究成果;评选有助于提升我院科技服务能力的优秀成果。
3.积极鼓励结合我院中长期改革发展要求,组织本单位集体力量持续开展系统的研究活动。应提倡在本单位主要业务领域和工作范围,形成具有团队合作、协同攻关特点的系列优秀科研成果。
二、参评范围
1.我院科研规划和自主选题的科研成果。重点推荐本单位规划和自主开展研究产生的优秀成果,包括有重要影响的论文,高水平专著,被采纳的调研报告,公认的评价标准等。
2.我院配合改革发展项目实施的科研成果。重点推荐本单位参与国家、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产生的优秀成果,可以是个人负责的项目,也可以是集体承担的项目,包括调研咨询报告等。
3.教师对专业领域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的科研成果。推荐对专业领域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优秀成果。
4.申报科研成果完成时间应为最近4年,具体为2009年1月1日到2012年10月31日。
三、获奖条件
1.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已结题)、行业标准等。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或接受相关部门委托,或提供有关咨询,或提交有关部门被采纳,或获得相关批复,或在一定范围内应用,有重要的指导及参考作用,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
2.论文、专著、译著等。论文应为已发表的论文(中文核心期刊),专著、译著和文集应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本领域权威出版社出版。成果要对我院教育改革发展、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起促进作用,对学院科学决策有重要参考,并有较高学术水平。
3.对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成果,随时发现随时撤销,并对推荐申报单位通报批评。
四、奖励等级
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选要坚持宁缺勿滥原则,拟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数量另设。
一等奖:研究选题来自实践,成果有较高的社会应用价值,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和参照作用,有重要创新和社会影响,研究方法科学。
二等奖:研究选题符合实践要求,成果有相当的应用价值,对实际工作有指导和参照作用,有所创新并有一定影响,研究方法规范。
三等奖:研究选题有现实针对性,成果有应用价值,在若干领域有遗拾补缺的作用,社会影响较好,研究方法得当。
五、有关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优秀科研成果推荐工作由各院、系、部,各处、所、室,各直属单位组织。各系部可推荐不超过5项科研成果,各管理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项科研成果。
本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材料包括:成果申报表5份,申报成果原件1份。各单位请于2012年12月3日前将有关评选材料报送至学院科技产业处(办公楼119室),联系人:欧先明,联系电话:025-86176886,电子邮件地址:ouxianming@163.com。
附件: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表 .doc (44 KB) 2012-11-23 14:35
科技产业处
201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