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住房货币化补贴公示
经院房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截止到今年年底工龄满25年的职工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并拟于近期上报南京市房改办审批。对调入或分配到本校工作的申请购房补贴人员,必须提供原所有工作单位的住房情况证明。现将补贴名单、补贴金额等情况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布之日起十日内(2012年12月13日至2012年12月22日)向院房改办公室(后勤处)反映。
房改办公室电话:86176960
![]() | 2012年购房补贴公示清单.xls (28 KB) |
2012-12-14 14:47 |
院房改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