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院2013年清明节放假3天,假日为4月4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六)。4月7日(星期日)按4月5日(星期五)上课上班。
请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值班、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