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住房货币化补贴公示
经院房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并拟于近期上报南京市房改办审批。对调入或分配到本校工作的申请购房补贴人员,必须提供原所有工作单位的住房情况证明。现将补贴名单、补贴金额等情况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布之日起十日内(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1月30日)向院房改办公室(后勤处)反映。
房改办公室电话:86176960 15380780890
附件:2014 住房补贴公示稿.xls (38 KB) 2014-01-21 11:07
院房改领导小组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