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校园重点要害部位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要求,现对我院校园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重新申报、评验和审定,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责任部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各部门、各教学二级单位,对符合“重点要害部位”的场所,书面申报至安保处。
二、重点要害部位申报标准
校园“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对学院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保障有重要影响的部位,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重要档案资料室、保密室;重要实验实训室;财会室、一卡通中心和大宗设备物资仓库等。
确定重点要害场所的标准:本部位发生案件或事故的危险性大,一旦发生案件或事故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影响校园安全稳定或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三、重点要害部位审定程序
1、各部门、各教学二级单位自行申报,于2014年3月18日前完成;
2、安保处组织人员上门检验,提出意见,于2014年3月25日前完成;
3、报学院领导审定,于2014年4月4日前完成;
4、强化“三防”建设,安保处统一制定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月底前完成挂牌上墙。
特此通知!
附件:3.13.doc (29.5 KB) 2014-03-13 09:09
安保处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