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14届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的毕业生原则上如无特殊情况,户口一律及时迁出;
2、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将户口迁至就业单位,其余毕业生户口原则上一律迁回原籍;
3、户口迁至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由学工处统一交至安保处;
4、户口迁至原籍的毕业生由安保处根据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的信息直接迁至原籍地址;
5、《户口迁移证》统一办理时间为7月上旬;
6、《户口迁移证》办理完毕后,迁移至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交至学工处统一邮寄,迁回原籍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交至各二级学院,由辅导员保管,学生领取后回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联系人:
安保处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