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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教师、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遴选公告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15-04-14浏览( 2786 )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发挥我院的科技资源、智力资源优势,推动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形成有利于创新、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全员创新、科技创业的局面,激发全院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强化我院科技成果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工作,增强我院科技成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促进学院教育改革事业的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面向全体教师、学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院全体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在职教师均可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

、项目孵化地址

        大学科技园白下园区(白下路273号)

三、申报范围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创造项目;

        2.省级以上创业计划大赛获奖项目;

        3.科技服务、发明成果转化项目;

        4.创业实体项目或办理过工商营业执照科技类项目;

        5.其他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孵化项目。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申报人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项目孵化计划书》(一式三份,见附件)。

五、评选程序

        1.2015年4月25日前,各申报人将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457950042@qq.com),逾期不再受理;

        2.2015年4月30日前,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进行项目的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遴选,听取项目团队情况介绍,进行提问、答辩,根据遴选情况综合评分,提出遴选扶持项目建议,决定入园项目。

六、政策支持与要求

        1.被选中的孵化项目应遵守《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及管理暂行办法》;

        2.被选中的孵化项目享受《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教师、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扶持政策待遇与管理要求;

        3.被选中的教师孵化项目应遵守《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教职工入园创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管理规定;

        4.被选中的孵化项目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园区管理规定;

        5.签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协议书》。

 

        联系人:王宏明、吴昌霞

        电话:86176886

 

 

教师学生大学科技园创业申报材料.doc (93 KB)
2015-04-14 17:05

 

 

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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