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上报进口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的通知
各部门:
为配合海关加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将于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6日进行进口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的自查上报工作。请各部门将在海关监管年限内(2010.01-2015.01)的进口减免税货物的使用情况于2015年5月6日16:00之前上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我处将汇总后上报南京海关监管部门。各部门需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并承担因未如实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含玮
联系电话:86176960
附件:
![]() | 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doc (29.5 KB) |
| 2015-05-04 11:06 |
![]() | 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doc (46.5 KB) |
| 2015-05-04 11:06 |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