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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5年度航海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15-09-05浏览( 998 )

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至2015年度交通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交教研航分字〔2015〕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激励学院广大从事航海教育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开展航海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宣传、交流和推广航海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教务处决定开展2013-2015年度航海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年以来完成的下列研究成果可以参加评选:

       1.已通过结题验收(鉴定)的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交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2.通过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以鉴定书或评审证书为准)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被有关主管部门采纳、运用于实践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3.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有关航海教育研究的论文、论著。

       4.本活动所指的研究成果,其范围包括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理论研究、以及航海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模式、4556银河国际线路测试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教学等改革,产学研合作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管理、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后勤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

        5.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标准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航海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航海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特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航海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2.坚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基础性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调研报告要有证明进入决策的材料。

       3.研究主题鲜明、观点正确、有思想性和启发性,重点突出、论据充分,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文字通顺流畅、准确、简明,文稿清晰、完整。

       三、申报要求

        1.每人只能申报参评成果1项。

       2.署名多人的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完成单位必须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3.申报参评成果文责自负,不得剽窃或弄虚作假,如果发现有此类问题即取消参评和奖励资格并予以公布。

       四、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优秀成果参评推荐工作,其它部门人员申报由教务处负责推荐。各部门限报参评成果 3项。

报送材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参评成果(各一式六份)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如有)以项目为单位装于档案袋中后报送到行政楼21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5155666389@163.com邮箱,各二级学院(部)按评审顺序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教育科学优秀成果推荐参评汇总表》(附件2)后一并报送教务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

      2.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教务处将择优推选10项统一上报

       3.获学校推荐上报的项目,由各申报负责人按专家修改意见,重新组织填写《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航海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表另附),并按规范装订装袋后报教务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月兰

       联系电话:025—86176915

                                  

 

                                   教务处

                               2015年9月8日

 

 

附件1:江苏海事学院航海教育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docx (16.06 KB)
2015-09-08 15:49

附件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教育科学优秀成果推荐参评汇总表.docx (14.53 KB)
2015-09-08 15:49

附件3:关于开展2013-2015年度航海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2015三号文 .docx (81.14 KB)
2015-09-0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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